导读:药易购:关于公司收到再审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再审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 地位: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 民终26756 号民事判决书,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1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亚、曹继军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1 月13 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于2024 年8 月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2) 粤0112 民初33048 号),判决如下:“1、案涉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 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4 年8 月15 日解除;2、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偿还借款4,400 万元;3、驳回杨亚、曹继军的其他 本诉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方同时提交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 年10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01 民终2675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809,171.47 元,由上诉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635,601.84 元,上诉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569.63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13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于2025 年12 月收到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一案对方当事人的执行款项4,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于2026 年4 月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 民终26756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二、再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民申5094 号民事裁 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 定,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共计49 起,涉诉金额合计4,073.65 万元,主要涉及合同纠纷等。除上述
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后续拟就 本次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产生的损 失另行提起新的诉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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