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熊猫乳品: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号兴业楼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学锡先生
公司董事长LIDAVIDXIAN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荐董事李学锡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12,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935,000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33.6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800,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12,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0,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扩大产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1,223,547 | 99.7855% | 82,400 | 0.1995% | 6,200 | 0.0150%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23,547 | 97.4773% | 82,400 | 2.3461% | 6,200 | 0.1765% | 0 | 0% | |||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嵘、余方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05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