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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朗特智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 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该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 之前,系其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 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

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 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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