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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新亚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证券简称:新亚电子公告编号:2026―03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5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66,50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编号:2024―046)。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首次授予的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3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0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73,06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9,412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25年8月20日,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73,068股上市流通。

10、2025年11月11日,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9,412股回购注销完成。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1日授予,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分别自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3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件达成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该条件达成
3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次预留一样):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100%X=100%
80%≤A<100%X=A
A<80%X=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5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220,583,562.08元,剔除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238,370,405.76元,2025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为

65.07%。公司业绩完成了本年度考核指标,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5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220,583,562.08元,剔除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238,370,405.76元,2025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为65.07%。公司业绩完成了本年度考核指标,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0%。
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经考核,除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剩余72名激励对象的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60%0%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除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外,7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7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1元(税前),转增2股。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7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8,347,440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5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占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HUANGJUAN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20.0036.0030%36.00
杨文华董事、副总经理60.0018.0030%18.00
陈华辉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8.0014.430%14.4
石刘建董事、副总经理48.0014.430%14.4
陈景淼董事、财务中心经理24.007.230%7.2
核心骨干人员(共67人)522.168156.650430%156.6504
合计822.168246.650430%246.6504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根据公司2025年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入调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同意为7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466,50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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