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联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5、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0人,代表股份57,51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人,代表股份57,517,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0人,代表股份57,51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57,517,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0%。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参股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7,625,747 | 82.8027% | 9,353,287 | 16.2617% | 538,100 | 0.9355%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7,625,747 | 82.8027% | 9,353,287 | 16.2617% | 538,100 | 0.9355% | 0 | 0% | |||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李北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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