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沃斯: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及“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人民币2,543,853.28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
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25%。上述节余资金已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6年8月4日全部完成注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销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81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640,188.67元,银行实际收款金额为人民币1,029,826,400元(含税)。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6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证报告》(XYZH/2021XAAA2025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 512902023810502 |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512911513610501 | |
| 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 512902023810118 | |
| 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 512911513610822 | |
| 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492376977487 |
| TinecoInternationalLimited | NRA470276981933 | |
| TinecoIntelligentTechnologyLifeUSAInc | NRA488478628248 | |
| TINECOINTELLIGENTGERMANYGMBH | NRA532678607035 | |
| TinecoIntelligentTechnologyLifeJapanInc. | NRA511878611062 | |
| TinecoIntelligentInc | NRA492378627555 | |
| TINECOINTELLIGENTEUROPEGMBH | NRA479378610334 | |
| TinecoIntelligentK.K. | NRA530078602576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及“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募集资金理财获得投资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人民币2,543,853.28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25%。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鉴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将节余人民币2,543,853.28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6年8月4日全部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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