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亚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4,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15,4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3,3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6.9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亚邦华尔在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7年
月
日止的额度有效期内,可向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申请使用最高额融资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亚邦股份与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上述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亚邦华尔为上述债权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新港大道北侧一处宗地面积12,4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7.95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苏(2024)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6822号)的工业房地产向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84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33,84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为亚邦华尔4,000万元最高额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亚邦华尔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陆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47910641309 | ||
| 成立时间 | 2006-07-28 | ||
| 注册地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6,283.92 | 87,996.69 | |
| 负债总额 | 37,938.51 | 50,914.51 | |
| 资产净额 | 38,345.41 | 37,082.18 | |
| 营业收入 | 22,779.74 | 71,012.91 | |
| 净利润 | 1,263.24 | -24.43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债务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合同及主债权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LYG05(融资)202601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及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7年7月7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四)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保证的范围
1.亚邦股份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亚邦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亚邦
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华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对亚邦华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23,300.00 | 36.98 | - |
| 其中: |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21,300.00 | 33.80 | -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 | - | - |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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