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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导读:光正眼科: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626.62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评估本 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4 月,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南通四建总包承建该院相关工程,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与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光正建设作为分包人。光正建设完成施工后,南通四建拖欠其工程款未付,光 正建设遂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标的约为2626.62 万元,要求 南通四建支付欠付工程款,同时要求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在欠付南通四建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二)诉讼请求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 2355.18 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3 年9 月1 日至2026 年5 月20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71.43 万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6 年5 月21 日起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 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三)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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