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特电气: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120证券简称:新特电气公告编号:202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7股(取整)至2,086,956股(取整),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至0.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3,7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上述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9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16.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468.9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23,833.62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 1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4,895.85 | 46,635.35 |
| 1.1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 51,077.70 | 36,640.29 |
| 1.2 | 研发中心子项目 | 13,818.15 | 9,995.06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 |
| 合计 | 69,895.85 | 51,635.35 |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追加总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86,957股(取整)-2,086,956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的本次回购数量1,086,957股(取整)至2,086,956股区间分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下限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回购股份上限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下限测算)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上限测算)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7,365,445 | 39.49% | 148,452,402 | 39.79% | 149,452,401 | 40.0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5,760,410 | 60.51% | 224,673,453 | 60.21% | 223,673,454 | 59.95% |
| 三、总股本 | 373,125,855 | 100% | 373,125,855 | 100% | 373,125,855 | 100% |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93,851.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6,135.50万元,流动资产169,060.8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8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48%、3.07%、2.84%。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3,7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上述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部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批准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新特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根据公司资金储备以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机构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