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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城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导读:商业城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 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 |

| 路212 号。邮政编码:110011 | 南街16 号。邮政编码:110021 |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全国 股转公司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 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 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主办券商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全国股 转公司和主办券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

|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 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 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 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 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 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 应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 |

| 第七十八条 ……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 第七十八条 ……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 第一百一十条 ……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 第一百一十条 ……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 元人民币; | |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职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可以根据需要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报全国股转公司和 主办券商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任 职资格、职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之日起2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 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 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 告。如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在每个会 计年度前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 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 定进行编制。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三)公司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三)公司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 |

| 下,公司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 …… (五)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在 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 细披露以下事项: …… | 下,公司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之比不低于30%的; …… (五)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在审议 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 露以下事项: ……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 局之日起第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 局之日起第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电子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 信消息和电子邮件等)发出的,以手机、 电子邮件显示发出之日起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的 至少一家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在前述指定 网站披露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 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 定网站。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 号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6 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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