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金信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导读:金信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 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8 月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 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