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信诺: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2 月29 日至2026 年6 月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 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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