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卓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卓然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卓然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先生、张锦华先生、张笑毓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军先生、张锦华先生、张笑毓女士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丛培红女士、陆杰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丛培红女士、陆杰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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