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景科技: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301396证券简称:宏景科技公告编号:
2026-06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384股至192,3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至0.0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
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1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如下所示: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192,307 | 115,384 | 5,000.00 | 3,000.00 | 0.05%至0.09% |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在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92,307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5,384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3,417,770 | 34.16% | 73,533,154 | 34.21% | 73,610,077 | 34.2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506,795 | 65.84% | 141,391,411 | 65.79% | 141,314,488 | 65.75% |
| 股份总数 | 214,924,565 | 100.00% | 214,924,565 | 100.00% | 214,924,565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94,497.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23,818.42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96,875.56万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9%、
4.04%、1.6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主体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上述主体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0元/股(含)。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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