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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导读:依顿电子: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免 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本次发行前,九洲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953.28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九洲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 正)》,本次发行对象九洲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 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 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 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九洲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相关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同意九洲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九洲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获得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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