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顿电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证券简称:依顿电子公告编号:临2026-02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9,953.2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九洲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不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50%。鉴于九洲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金额上限为1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200,000万元的50%。如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9,953.28万股的50%测算,即,本次发行前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测算) | ||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九洲集团 | 29,953.28 | 30.00% | 44,929.92 | 34.62% |
| 合计 | 29,953.28 | 30.00% | 44,929.92 | 34.62% |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 谷雨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60969XB |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华路6号 |
| 注册资本 | 361,470.3712万元 |
| 经营范围 |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投资,股权经营管理,托管经营;雷达及配套设备、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光电子器件及半导体照明软硬件制造和销售,智能建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城市照明系统、训练器材、训练模拟器材、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器材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软件开发,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智能系统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卫星导航系统及应用,新材料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加工,无人机研发、制造及服务,检测试验、软件测评、计量校准服务,设备仪器维修服务,电池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出口自产机电产品,进口批准的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及零配件,承包境外电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车辆改装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九洲集团于2026年8月5日签署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本次发行对象九洲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九洲集团持有公司29,953.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如按照前述“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44,929.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九洲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决定,以及批准或决定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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