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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光弘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8 月6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8 月4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王文利、汤新联、郑馥丽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惠 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 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 规划的实现,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 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

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与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 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归属及可行权/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作废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办理已

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相 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兹定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

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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