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质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 委员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全面地讨论与分析后,就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 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 括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并同意将以上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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