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双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双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8 月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6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 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2.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不高于 285.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 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