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杉杉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锂电”)、云南杉 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杉杉”)为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暂计约19.54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核查,上海锂电、云南杉 杉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署方,亦未实际接收使用涉案款项。据此,公司认为,上海 锂电、云南杉杉与本案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联,原告要求上海锂电、云南杉杉 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答辩,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案最终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渠道获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就相关案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锂电采取公告送 达方式送达本案诉讼法律文书。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昆明中院
案号:(2025)云01民初341号(以下简称“本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被告: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青刚”)、杉杉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郑某、周某、郑某某
第三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庭时间:2026年10月9日09:30
二、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昆明中院受理的(2025)云01民初341号案件,因原告与 被告以及第三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 告请求:
1.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共同向昆明锦苑安 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本金17.78亿元。
2.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共同向昆明锦苑安 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自每笔资金到达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偿还全部 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即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 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0.88亿元。)
3.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向昆明锦苑安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自资金到达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返还全部本金之日 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暂计 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0.89亿元。)
4.判令郑某对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就上述第1项、第 2项及第3项诉讼请求的付款义务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
5.判令周某、郑某某在继承的郑永刚财产范围内对宁波青刚、杉杉控股、 云南杉杉、上海锂电就上述第1项、第2项及第3项诉讼请求的付款义务向昆明锦 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案件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7.判令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以上诉讼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19.54亿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海锂电、云南杉杉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署方,亦未实际接收使 用涉案款项。据此,公司认为,上海锂电、云南杉杉与本案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 关联,原告要求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 律依据。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答辩,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案最终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案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 已结案、已调解或已撤案案件21件,涉案金额约2.32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 发生的未结案案件17件,主要涉及股权转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商务合同纠 纷等,涉案金额约7.86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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