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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创世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 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 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公司制定《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股东、公司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 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 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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