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创世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 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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