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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晶科能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证券简称:晶科能源公告编号:2026-053债券代码:118034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

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80
普通股股东人数98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782,541,2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782,541,2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23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237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269,412,26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为29,721,264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75,021,80199.88915,991,5780.08831,527,8810.0226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73,719,99799.86996,988,1890.10301,833,0740.0271

3.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604,627,39497.3768174,218,2572.56863,695,6090.0546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604,229,42297.3710174,643,4442.57483,668,3940.054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曹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743,101,24799.4185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12,867,70196.58805,991,5782.71861,527,8810.6934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11,565,89795.99736,988,1893.17081,833,0740.8319
3.0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42,473,29419.2721174,218,25779.05103,695,6091.6769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2,075,32219.0915174,643,44479.24393,668,3941.6646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曹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947,14782.1042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均进行了单独计票。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美玲、马苏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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