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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康辰药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证券简称:康辰药业公告编号:临2026-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820,1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736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59,010,47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998,804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7,011,67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781,56099.1127530,9000.88024,3000.007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781,56099.1127530,9000.88024,3000.0071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782,26099.1138530,2000.87904,3000.0071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0,511,67299.4927304,2000.50014,3000.0072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0,446,47299.3855342,0000.562331,7000.052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789,80087.6254530,90012.27514,3000.0994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789,80087.6254530,90012.27514,3000.0994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3,790,50087.6274530,90012.27324,3000.0994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4,519,91293.6107304,2006.30024,3000.0891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4,454,71292.2603342,0007.083031,7000.656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5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斯亮、赵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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