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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康辰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5.75 元/股调整为15.40 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 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8 月6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63 名激励对象授予2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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