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铝时代:关于同意新铝时代重大资产重组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1933 号
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 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20〕5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3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陈旺发行9,878,482 股股份、向田必友发行 5,390,623 股股份、向张全中发行1,281,879 股股份、向深圳宏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01,761 股股份、向深圳嘉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03,651 股股份、向朱建方发行 1,032,714 股股份、向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792,363 股股份、向杨魁坚发行740,550 股股份、向深 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0,939 股股份、向梁允志 发行544,798 股股份、向张迎发行429,197 股股份、向广东高岭壹 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5,445 股股份、向惠
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3,182 股股份、 向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032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7,193,000 元 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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