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洪田股份:2026-037: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曾用名 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提出上诉,二审 待开庭;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被告远东铜箔向原告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应 付账款违约金、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合计134,651,308.94 元及相关诉 讼费用,判决尚未生效;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洪田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 年12 月10 日,洪 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 民初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2 月1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6 年7 月13 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 民初2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远东铜箔向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122,828,000.00 元、应 付账款违约金11,323,308.94 元、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500,000.00 元,驳回洪 田科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27,360.00 元,由洪田科技负担 7,752.00 元,远东铜箔负担714,60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15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远东铜 箔因与被上诉人洪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川15 民初27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5 民初27 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洪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洪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 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 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6 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1,594.02 万元,均为被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附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
序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万元)
况
1 供应商一 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512.22 已达成和解协议
低于3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5 笔) 81.80 审理中
合计 1,5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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