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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方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 8 月 6 日作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00 万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4 元/股。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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