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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导读:何氏眼科: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 同意选举李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丽 娟女士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丽娟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丽娟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附件:李丽娟女士简历

李丽娟,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护 师职称,2009 年10 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 理部副主任,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2023 年8 月至2025 年9 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59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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