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该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7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 结项名称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结项时间 | 2026年7月31日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 | 7,3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 | 6,645.97万元 |
|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项(3) | 654.03万元 |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4) | 154.01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 | 154.01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154.01万元 |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 结项名称 | 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
| 结项时间 | 2026年7月31日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 | 13,85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 | 7,189.87万元 |
|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项(3) | 1,262.13万元 |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4) | 137.02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 | 5,535.02万元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5,535.02万元 |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目前,“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共规划7个产品,其中募集资金投资产品5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中“环氧乙烷(充装)”因内部生产调整暂未投入充装建设和包装物,原因系目前公司环氧乙烷产品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境内,其生产充装由佛山总部和东莞子公司完成,短期继续在江西子公司投建该产品投资回报较低;“乙锗烷”产品现阶段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短期继续投入投资回报较低,公司决定暂缓对“环氧乙烷充装”和“乙锗烷”产品的进一步投入,待市场需求达到预期效益后再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此外,“三氟化氮(充装)”产品受海外客户需求影响,包装物采购规模较原预计投入有所下降,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销售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动态调整包装物采购规模,其余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支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进行结项,从而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共计1,916.16万元合同尾款及增补合同款尚未支付。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8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增补合同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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