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天化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8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江天化学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765,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62.1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226,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 的61.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0.37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0,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0.3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3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0.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9,4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0.373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64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8.2815%;反对1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8.8940%;弃权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梅和康琼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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