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帕瓦: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ST帕瓦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2,849.34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9,513.0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4,595.21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5,144.00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B3 | 3,000.00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4 | 30,0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5 | 10,768.13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6 | 5,140.16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686.62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C3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4 | 2,203.46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6 | 220.36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0,908.59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5,144.00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D3=B3+C3 | 3,000.00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32,203.46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5=B5+C5 | 10,768.13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6=B6+C6 | 5,360.52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D6 | 2,849.34 | |
| 期末购买大额存单余额 | F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2,849.34 | |
| 差异 | J=E-F-G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2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699394 | 608.26 | 使用中 |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835925 | 0.00 | 使用中 |
| 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74082041658 | 38.80 | 使用中 |
| 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93582050652 | 2,202.28 | 使用中 |
| 合计 | 2,849.34 |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203.4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9月14日 | |||
| 计划回购金额 | 已回购金额 | 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1,500万元至3,000万元 | 1,999.54 | 已完成,注销时间:2026年5月27日 | 2024/8/7 | 2024/8/23 |
| 1,000万元至1,500万元 | 1,000.26 | 已完成,注销时间:2026年5月27日 | 2024/12/30 | 2025/1/15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置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相关资产。后为盘活沉淀资产、回收投资,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的原则,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向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售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截至目前,公司与兰溪开发区管委会已签订资产收回协议,相关资产不动产权证已完成注销,兰溪开发区管委会已支付3,686.62万元款项,其余款项仍在持续支付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59,51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86.6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226.9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052.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61%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是 | 125,937.79 |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78,710.82 | 78,710.82 | 70,187.93 | -8,522.89 | 89.17 | 2024年8月 | 44,121.33 | 否 | 否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47,226.97 | 47,226.97 | -3,686.62 | 15,407.36 | -31,819.61 | 32.62 | 已终止,并出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313.31 | 313.31 | 101.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超募资金 | 否 | 8,575.21 | 8,575.21 | 8,575.21 | 8,144.00 | -431.21 | 94.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159,513.00 | 159,513.00 | 159,513.00 | -3,686.62 | 119,052.6 | -40,460.40 | 74.64 | - | 44,121.3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该项目实际投入进度为100%。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通过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三元前驱体产能,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波动。原材料中,镍、钴类原材料资源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导致公司在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竞争优势有待加强,如果继续推进“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建设,投产后将面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情况,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所在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于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判断,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基本可以覆盖公司目前业务需求,并为未来适度增长预留空间,若继续投入,将产生产能闲置问题。基于上述原因,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的情况下必要性较低,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于2026年1月终止“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三、(三)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三、(四)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或回购股份情况 | 详见三、(五)(六)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768.13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八)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78,710.82 | 78,710.82 | 70,187.93 | 89.17 | 2024年8月 | 44,121.33 | 否 | 否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47,226.97 | 47,226.97 | -3,686.62 | 15,407.36 | 32.62 | 已终止,并出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合计 | - | 125,937.79 | 125,937.79 | -3,686.62 | 85,595.29 | 67.97 | - | 44,121.33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公司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投资意向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该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公司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 | |||||||||
|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通过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三元前驱体产能,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波动。原材料中,镍、钴类原材料资源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导致公司在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竞争优势有待加强,如果继续推进“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建设,投产后将面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情况,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所在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于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判断,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基本可以覆盖公司目前业务需求,并为未来适度增长预留空间,若继续投入,将产生产能闲置问题。基于上述原因,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的情况下必要性较低,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于2026年1月终止“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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