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威合金: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680,000 | 680,000 | 2026年8月11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由于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7日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1)。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
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具体人员及数量如下: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11892),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1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2026年8月5日)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0,000 | -680,000 | 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8,126,932 | 0 | 918,126,932 |
| 总计 | 918,806,932 | -680,000 | 918,126,932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注销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
| 张明 | 董事、副总裁 | 70 | 28 | 40% |
| 鲁朝辉 | 财务总监 | 50 | 20 | 40% |
| 王永生 | 董事会秘书 | 50 | 20 | 40% |
| 合计 | 170 | 68 | 40% | |
注:本数据以2026年8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据计算得出。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触及权益变动的情形。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注销安排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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