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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导读:本川智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本川智 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本川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 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和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 现金流,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 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 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具备 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 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 失。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

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 额的谨慎预测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六)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波动造成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 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基于外汇资产情况、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通过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从而降低或 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 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丹丹

杭立俊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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