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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关于集智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导读:集智股份:关于集智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智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将于2026 年8 月14 日按面值支付 第二年利息,每10 张“集智转债”(单张面值100 元,10 张面值1,00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13 日(星期四);

3、除息日: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

4、付息日: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为:计息期间为2025 年8 月14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票面利率为0.60%;

6、“集智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13 日,截至2026 年8 月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集智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8 月14 日;

8、下一年度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 号)同意注册,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14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254.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4,776.91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4 年8 月2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

根据《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 关条款规定,在“集智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集智转债” 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智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4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460.00 万元(254.6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460.00 万元(254.6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8 月28 日

1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4 年8 月14 日至2030 年8 月

1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5 年2 月20 日至2030 年8 月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 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 年8 月14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2024 年8 月1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 年8 月14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其持有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三)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 鹏元”)

2024 年5 月11 日,中证鹏元出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债信用 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 年5 月29 日,中证鹏元出具《2024 年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6 年6 月26 日,中证鹏元出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 为“稳定”。

(十四)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集智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8 月14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60%,每10 张“集 智转债”(单张面值100 元,10 张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含 税)。

1、对于持有“集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 元;

2、对于持有“集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

3、对于持有“集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13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6 年8 月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集智转债”全体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等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87203495

传真电话:0571-88302639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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