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实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智能仓储工程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智能仓储工程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暨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 27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 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 路专用线,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 年4 月28 日和5 月12 日公告。
2024 年12 月10 日中油化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新疆兴吉胜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吉胜建筑”)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智能仓储(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承包方,并与兴吉 胜建筑签订了《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储(PC)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735,933,138.00 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 年12 月13 日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双方同意将铁路改扩建项目分包。双方本 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该项目 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包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新疆兴吉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因工程量调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总包金额调整为:伍亿 陆仟陆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元整(人民币56,672.06 万元)(具体以实 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双方同意将铁路改扩建项目分包(联合体)。
(三)双方同意将竣工日期变更为2027 年12 月30 日。
(四)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付款节点、 质量标准、保修、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等条款保持不变。
(五)双方互不针对此前竣工延期等事宜追究违约责任。
四、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补充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 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 致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储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 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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