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熊猫乳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6 年7 月28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OA 办公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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