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千红制药: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0证券简称:千红制药公告编号:2026-0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步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3、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有人变动的权益处置方法进行修订。故同步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 第五章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除外; |
| 第五章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6)若出现放弃认购或者未按期、足额缴款的情况,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的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6)若出现放弃认购或者未按期、足额缴款的情况,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的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计划作出解释;(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 划作出解释;(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 |
| 第六章持有人变动的处置方法 |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持有人持有的已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持有的已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不作处理;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对应标的股票; |
|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 |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翔、蒋驰洲及海涛,公司总监梅春伟、韦利军、黄捷及王谷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姚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翔、蒋驰洲,公司副总经理海涛,公司总监梅春伟、韦利军、黄捷及王谷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姚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一致行动关系 | 系。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第十章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持有人的义务……(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 2.持有人的义务……(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转让或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对应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删除,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合法、合规;公司将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随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本次调整产生的行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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