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兴欣新材: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等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 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 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
3. 贷款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4.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 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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