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帅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导读:*ST帅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