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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帅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导读:*ST帅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 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阅 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

张剑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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