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双马: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 数量约为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 币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38.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 2026 年9 月1 日起至2026 年11 月6 日,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三个月。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 年6 月3 日至2026 年8 月31 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65,200 股(含本数)的本公司股份。
相关减持计划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2)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 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则应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2026 年7 月6 日收盘价26.60元/股,2026 年7月31日收盘价21.20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36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在回购完 成后的十二个月后全部用于出售。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8.89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数量及占比以实际回购数量和占比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12%,有息负债116,826.86 万元,货币资金41,418.11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 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6 年9 月1 日起至2026 年11 月6 日,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 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所批准的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7.7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 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按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57,220,458 99.19% 754,442,680 98.82%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219,875 0.81% 8,997,653 1.18%
合计 763,440,333 100% 763,440,333 1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 如下变化:
回购前 按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57,220,458 99.19% 755,831,569 99.00%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219,875 0.81% 7,608,764 1.00%
合计 763,440,333 100% 763,440,33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的影 响。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978,102.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783,133.61 万元、流动资产114,778.26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1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1.28%、8.71%,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认为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 元(含)的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回购数 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4、公司董事会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回购 事项,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除2026 年4 月8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 司受让了其一致行动人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 所持有的公司48,786,912 股无限售流通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 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 年6 月3 日至2026 年8 月31 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465,200 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98%,占目前剔除本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2500%。
上述减持计划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15),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除前述第2 项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 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 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相关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顺利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内控政策及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3、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 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是否已实施完毕;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6、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业务;
7、办理或授权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票2026 年7 月6 日收盘价26.60元/股,2026 年7月31日收盘价21.20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20%,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第三十条相关要求,即,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 购股份全部出售或变更用途,则应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相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