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蓝盾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 创科技”)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