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研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简道云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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