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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浙江世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3证券简称:浙江世宝公告编码:2026-037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世宝”)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46,789,715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的30%测算),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以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为基数,不考虑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455.3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况测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12.312026年度/2026.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82,263.2482,263.24106,942.21
假设情形1: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8,051.6918,05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455.3515,455.3515,455.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2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2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9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90.14
项目2025年度/2025.12.312026年度/2026.12.31
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2: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9,856.8619,85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455.3517,000.8917,00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4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4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16
假设情形3: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6,246.5216,246.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455.3513,909.8213,909.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0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0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7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70.1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汽车转向领域的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

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

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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