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京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07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7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7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2 人,代表股份655,02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1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541,42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33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8 人,代表股份113,599,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1 人,代表股份115,02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42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8 人,代表股份113,599,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463%。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08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反对 1,5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43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8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 反对1,5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弃权
4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8 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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