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拉卡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推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 |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2、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2、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激励成本影响。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各归属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各归属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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