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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太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太龙股份股票代码:3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芳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持等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2026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本报告、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芳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苏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6211971********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至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3,106,546股,总股本由218,296,126股增加至241,402,67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为满足股东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按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在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14,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952,700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465,0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7.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公司股份12,07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5月10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6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太龙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后所持股份(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剔除回购股份)变动比例
1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减持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数量减少13,022,8805.97%1.22%
22026年3月20日被动稀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份比例被动稀释13,022,8805.39%0.58%
3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减持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数量减少12,070,1805.00%0.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2023年5月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2026年8月6日)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剔除回购)(%)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苏芳合计持有股份15,465,0807.1912,070,180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32,4201.2712,070,18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732,6605.92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46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3.55%。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苏芳大宗交易2026年7月31日9.1490,0000.20
大宗交易2026年8月6日9.6460,0000.19
竞价交易2026年8月6日11.282,7000.00
合计952,7000.39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为241,402,672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苏芳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
股票简称太龙股份股票代码3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芳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5,465,080股持股比例:7.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2,070,180股持股比例:5.00%变动比例:-2.1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6年8月6日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经披露尚在实施阶段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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