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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晨植药业凤庆小湾分店因违规聘用执业药师被凤庆县市监局罚款5000元

导读:临沧晨植药业凤庆小湾分店因违规聘用执业药师被凤庆县市监局罚款5000元

8月25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违规聘用执业药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25号
当事人名称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
处罚机关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9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减轻处罚情节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因违反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聘用相关规定,被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最终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药品监管相关规定配齐、聘用符合要求的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存在违规聘用药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零售行业的资质管理要求。

调查过程

接到相关线索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分店的执业药师聘用异常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分店立案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实说明门店执业药师配置情况。经核查,该分店违规聘用不符合要求人员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违法事实属实,同时监管部门认定该案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存在的从轻减轻情节:即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与当事人主观过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周壮秀,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湾镇小湾村委会6栋6-11。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店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未严格落实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配置的法定要求,合规意识缺位。虽因情节轻微获减轻罚款5000元,但也敲响了合规警钟,后续需严格规范执业药师聘用管理,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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