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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珍牧饲料因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饲料被土右旗市监局罚款12000元

导读:内蒙古珍牧饲料因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饲料被土右旗市监局罚款12000元

8月25日,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土右市监标处罚〔2026〕1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饲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土右市监标处罚〔2026〕132号
当事人名称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9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处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2026年4月19日生产的批次规格为40千克的全羊混合日粮(前期)5012,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净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涉事批次产品共生产42袋,抽检后未对外销售,全部由当事人用于喂养自有羊群。

当事人方面解释,本次净含量不合格主要源于生产设备与存储条件影响:生产时依靠老旧自动定量包装机控制净含量,该设备仅支持5千克单位调整,无法进行微量修正;同时成品存储过程中库房需要持续通风,饲料水分蒸发后进一步导致净含量出现偏差。

调查过程

本次抽检起源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样工作,2026年4月20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完成抽样,当事人于2026年7月9日收到编号为2026包计(商检)0009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2026年7月23日,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案件交办通知书》及检验检测结果,随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成品库中未查到本次抽检批次的库存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材料等主体资格文件,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结合检验报告固定了全部案件事实,当事人对净含量不合格的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据该办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码或虚拟收款账号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保生,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萨托公路7.5公里处。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陈保生100%200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13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微型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端设备老旧缺乏微量校准能力、仓储环节未考虑通风导致的水分蒸发偏差,计量管控存在明显漏洞。虽涉事产品未流入市场未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但1.2万元罚款也警示企业需升级包装设备、优化仓储管控,完善全流程计量校验机制,规避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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